主页 > imtoken唯一官网 > 详细的虚拟货币杠杆交易(虚拟货币数字杠杆交易)

详细的虚拟货币杠杆交易(虚拟货币数字杠杆交易)

imtoken唯一官网 2023-03-23 05:46:54

比特币,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它是本文要讨论的一种虚拟货币,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或“区块链”)。加密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也俗称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加密货币(Crypto Currency),不管叫什么名字,其本质都是可以像法币一样作为转账支付的交换媒介,而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流通。 .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发展非常迅速,各种虚拟货币的交易非常活跃。由于比特币等部分虚拟货币的稀缺性,虚拟货币的价格一路飙升,但同时市场波动剧烈,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市场需求和高投资收益推动了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层出不穷,各种商业交易模式层出不穷。同时,在美国指定的合约交易市场上已经有虚拟货币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期货交易。交易。

与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投资者希望通过期货交易对其所有标的资产(如虚拟货币)的价格进行风险管理,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持有资产的投资亏损,但由于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投资者只需要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购买面值较大的合约。一旦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所有已投资保证金的损失,交易风险非常高,特别是对于没有现货的投资者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进行价格炒作和价格对冲。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各国对期货交易采取严格监管。一方面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现货交易者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防范市场过度投机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实践中,不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仅开展虚拟货币现货转账交易,还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保证金、杠杆或融资安排等资金杠杆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类似于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杠杆交易。虚拟货币的杠杆交易也是一种期货交易吗?是否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如何监管?面对这一新技术、新市场,全球监管机构都希望更多地了解它们,鼓励和推动新事物的创新发展。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近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决定虚拟货币杠杆交易是否进入其监管范围,在什么情况下虚拟货币杠杆交易将被视为美国法律下的“期货交易”,以及是否判定是否已就如何识别构成“期货交易”的关键要素“实际交割”等监管问题出台了具体的监管指引。

本文旨在解读监管意见,分析监管机构在美国法律下的监管思路,为相关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和参考。现有的虚拟期货交易平台和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如果符合美国《商品交易法》认可的“期货交易”,将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符合监管要求要求登记和信息披露,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交易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境外实体向美国投资者提供的此类交易也可能受到同样的监管,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豁免。具体解释如下:

一、虚拟货币和商品交易法(“CEA”)

1.虚拟货币是美国商品交易法中定义的商品

根据 CEA 第 1a 条(9))的规定,CFTC 承认虚拟货币为经 CEA 调整的商品,并接受 CEA 法律作为碳排放、指数和债务票据被认定为商品的调整和监管。此外,美国的许多司法判例也确定了虚拟货币是CEA定义下的商品,必须遵守CEA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监管因此,虚拟货币属于CEA调整范围,引起监管机构持续关注。

2. 符合 CEA2(c)(2)(D)(i) 的虚拟货币交易将被视为美国法律下的“期货交易”(商品销售合同对于未来交割),交易应按照 CFTC 的监管要求进行;CEA2(c)(2)(D)(ii) 中规定的除外。

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

2.1 虚拟货币交易被美国法律视为“期货交易”的两大要素

1)虚拟货币的交易对象必须是非CEA定义的“合格合约参与者”(eligible contract player)或“合格商业实体”(eligible Commercial entity)

根据CEA的相关规定,如果接受商品交易的一方是CEA定义的“合格合同参与者”或“合格商业主体”,则该商品交易不属于零售商品交易(零售商品交易)由 CEA 规定。交易)类型。这里的零售商品交易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零售交易,对此类交易的监管主要是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接受商品交易的一方具有识别和判断风险的能力,则不需要受到美国法律的监管和监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东航调整的零售商品交易关系不仅包括合同已经订立的情形,还包括相关主体提供该商品交易机会、发出要约或促成该市场交易达成前的销售行为。接受商品交易的一方不符合特定主体要求的,该商品交易被认定为零售商品交易。当同时满足以下第二个条件且没有其他法定例外情况时,该交易将被视为死亡。美国法律下的“期货交易”受CEA监管,受CFTC监管。

2)零售交易合约提供者或虚拟货币合约交易对手以保证金或杠杆或通过融资安排进行交易,或与合约提供者或合约交易对手一致行动的第三方提供相同的杠杆交易安排交易。

是否满足此条件是确定是否将其视为“期货交易”的关键因素。该条件规定了零售商品的三种看似不同的交易方式,包括保证金、杠杆和融资安排,但本质上基本相同,即买方无需支付货款全额即可获得交易的标的商品。 ,或者买方可以用部分资金购买数倍于实际可以购买的商品数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杠杆交易。虽然融资安排不同于保证金和杠杆交易,但如果借款资金没有实际划转或融资方与商品卖方相同,则交易安排与融资融券本质上是相同的。 因此,本文将此类虚拟交易统称为“虚拟货币杠杆交易”。

2.2 CEA2(c)(2)(D)(ii) 指定例外情况

虽然满足前两个条件构成零售商品的杠杆交易并进入CEA监管范围,但如果该交易有CEA2(c)规定的五个例外之一(2)(D)(ii)一、不会被CEA调整 5个例外中,可能适用于零售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情况为CEA2(c)(2)(D)(ii)(III)(aa ) 规定的例外。具体规定为:

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

如果合约标的商品实际交割发生在商品交易合约签订之日起28日内或美国商品交易委员会规定的更长期限内,则不视为期货交易。换言之,即使交易符合零售商品交易的条件,并以保证金或杠杆方式或使用融资安排进行交易,卖方已在 28 天或更长时间内将标的商品的全部数量实物交付给买方CFTC规定的期限,则此类交易将不被视为期货交易,不受CEA的调整和CFTC的监管。那么,这个例外成立的唯一条件是交易是否在28天或更长时间的法定时间内完成了“实际交割”,如何确定“实际交割”成为虚拟货币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和CFTC监管实践,CFTC特地发布了最新监管意见。

二、CFTC“实际交割”的标准和注意事项

1.CFTC 确定“实际交割”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CFTC发布的监管指引,CFTC对“实际交割”的认定方法,是结合整个合约交易过程的具体情况,运用函数法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实际交割,而不是而不是依靠交易双方。以相关交易文件、宣传资料等书面文件中的文字表述作为实际判断的依据,可以作为实质性判断原则。

CFTC 于 2013 年发布了 CEA2(c)(2)(D)(ii)(III)(aa) 例外情况下的实际交割确定监管指南,但这次新发布的监管指南是对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中实际交割确定的特别指引,同时,CFTC明确表示,2013年发布的指引仍然有效,本指引中的规定可能是其他数字资产或其他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将按照2013年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意见进行监管。CFTC表示将继续综合评估所有相关因素以确定实际交割。

关于虚拟货币“实际交割”的确定,CFTC认为“实际交割”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款一、无论交易是保证金、杠杆还是其他融资安排,投资者均获得对所有数量的商品的占有和控制;自交易之日起 28 日或 28 日内,可在当日之后的任何时间自由商业交易所有数量的商品,不受任何交易场所的限制。

自交易之日起二、28日后,要约人与交易对方卖方,包括要约人与交易对方卖方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合法权益以保证金、杠杆或其他融资安排购买的所有商品数量的权利或控制权。

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

2.CFTC认定虚拟货币构成“实际交割”的主要考量

2.1 虚拟货币的本质

CFTC 的新意见特别明确了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的范围,新的监管指南适用于作为交易媒介存在的虚拟货币。由于虚拟货币仍在不断发展中,CFTC 并不打算对虚拟货币的具体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定,而是侧重于使用功能方法对其是否是新发布的指引的适用对象做出实质性判断。如果不是本指引适用的虚拟货币以外的数字资产,可以按照2013年监管指引进行引导和应用。

2.2 虚拟货币所有权

CFTC 认为,目前很难界定虚拟货币的所有权。与其他商品不同,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确定可能不适用于虚拟货币来确定其是否构成虚拟货币的实际交割。 CFTC希望通过强调买方拥有和控制虚拟货币的能力来确定买方是否真正实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不会通过规则的定义来确定虚拟货币的所有权,从而确定是否买方拥有虚拟货币。 ,也体现了CFTC确定的功能通路的监管思路。

2.3 虚拟货币所有权和控制权

在“实际交割”判定标准中提到购买者需要拥有和控制虚拟货币,那么如何理解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是否需要实际持有密钥或区块链地址才能被确认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等。将对“实际交付”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是否通过第三方托管持有虚拟货币都可以视为“实际交付”。新的监管指引明确,是否必须亲自持有密钥或区块链地址并不是确定购买者是否对所购买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主要因素,即使密钥或区块链地址由一个人持有。第三方,但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购买者可以随时自由且不受限制地指示第三方处置虚拟货币。如果能够证明其拥有如此实质性的控制权,也将被视为“实际交付”。

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

三、CFTC 列出了五个“实际交付”名称示例

为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虚拟货币“实际交割”的判断标准,CFTC提供了五个示例。这五个例子只是解释判断标准的典型情况,并不代表所有的交易情况。不属于示例范围的交付场景将根据各种具体因素进行判断。

示例 1:如果在协议、合同或交易签订后的 28 天内,相关公共账本或区块链地址上存在虚拟货币转账记录,并据此证明购买的所有虚拟货币数量(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进行的购买的任何部分)从交易对手卖方的区块链地址转移到买方拥有独立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买方区块链地址,可以认为实际虚拟货币的交付已经发生。当交易场所或其他第三方要约人作为中介时,虚拟货币的公共分布式账本应反映从交易对手卖方区块链地址购买的虚拟货币到第三方要约人区块链地址的转移,然后从第三方要约人的区块链地址转移到买方的区块链地址,买方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示例1:虚拟货币的实际交割,如果在签订协议、合同或交易后的28天内,相关公共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地址记录了虚拟货币转移的记录,由此,购买的虚拟货币的全部数量,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其他融资进行的购买的任何部分,都从交易对手方卖方的区块链地址 169 转移到买方的区块链地址,买方对其拥有唯一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当执行场所或其他第三方要约人作为中介时,虚拟货币的公共分布式账本应反映购买的虚拟货币从交易对手卖方的区块链地址转移到第三方要约人的区块链地址,并分别从第三方一方要约人的区块链地址到买方的区块链地址,买方对其拥有唯一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示例2:自成交之日起28日内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实际交付:

(1)交易对手方卖方或要约方已将购买的虚拟货币的全部数量,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融资的购买的任何部分,交付给托管人(例如钱包或其他相关存储系统) , 托管人与买方签订协议代表买方持有虚拟货币,而不考虑要约人、交易对手方卖方或在类似基础上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方卖方共同行事的人所主张的任何利益。不得由交易对方卖方(包括其任何母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代理、关联方和交易对方卖方其他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方)拥有、控制或关联;

(2)买方拥有对虚拟货币的完全控制权(例如,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从托管人处任意提取并自由使用所购商品的全部数量,包括转移至其选择的另一个保存人);

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

(3)对于交割的商品,在28天期限后,以保证金、杠杆或融资方式购买的所有数量的商品均无抵押或要约人、交易对手卖方或其他方安排 与要约人或对方卖方一致行动的人在同一基础上享有利益或法律权利。交付。控制。

示例 2:如果在进行交易后 28 天内发生实际交付:

(1) 交易对手方卖方或要约方已将购买的全部虚拟货币数量,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融资进行的购买的任何部分,交付给存托处170(即钱包或其他相关存储系统)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而不是由交易对手方卖方(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代理、关联方和与交易对手方卖方一致行动的其他人)171拥有、控制、运营或附属于与买方签订协议,代表买方持有虚拟货币,不考虑要约人、交易对手方卖方或在类似基础上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方卖方一致行动的人的任何主张利益;

(2) 购买者已经获得了对虚拟货币的完全控制权(例如,能够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移除并随时从存管处自由使用所购买商品的全部金额,包括通过转移到客户选择的另一个存放处);和

(3)就交付的商品而言,不存在留置权(或要约人、交易对手方卖方或在类似基础上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方卖方一致行动的人的其他利益或合法权利)或与使用保证金、杠杆或用于获得全部交付商品数量的融资有关的,将在 28 天期限过后继续。172 这种情况假设所购买的商品的任何部分都不会受到强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从客户的控制中删除作为满足此示例的方法。

示例 3:如果在完成交易后的 28 天内比特币杠杆交易怎么玩,所购买的所有商品数量均不属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卖方(或其各自的交易场所)的数字账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或操作,或转让根据示例 2,从分类帐系统中取出并由单独的、独立的、有执照的托管人或由买方维护和控制的区块链地址接收。

示例 3:如果在进行交易后的 28 天内,所购商品的全部金额未从由以下机构拥有或运营或附属于以下机构的数字账户或分类账系统中转出,则不会发生实际交付要约人或交易对手方卖方(或其各自的执行地点),并由客户根据示例 2.

保持拥有和控制的单独、独立、适当许可、存管或区块链地址接收

示例 4:如果在交易后 28 天内,要约人或交易对手方卖方保留账簿以表明已向买方交付了虚拟货币,但卖方或要约人未遵守示例 1 或示例 2 中描述的方法实际上向买方交付了购买的全部数量的虚拟货币,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融资进行的购买的任何部分,无论买方与要约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合同或其他交易对手方 旨在创建向客户交付货物的可执行合同义务的交易将不被视为实际交付。

示例 4:如果在进行交易后的 28 天内,要约人或交易对手卖方进行账簿记录,声称已向客户交付虚拟货币,则不会发生实际交付,但交易对手方卖方或要约方并未按照示例 1 或示例 2 中描述的方法实际交付购买的虚拟货币的全部数量,包括使用杠杆、保证金或融资进行的购买的任何部分,无论买方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卖方之间的协议、合同或交易是否旨在产生将商品交付给客户的可执行义务173。

示例 5:如果在交易日期后 28 天内,虚拟货币的买卖协议、合同或交易在买方与要约人或交易对手卖方(或与要约人一致行动的人)之间传递或交易对手卖方)以现金或虚拟货币(购买的虚拟货币除外)展期、抵销、净额结算或结算,不会发生实际交付。